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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775-XXXX)
前 言
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代替 GB/T 17775-2003《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本標準與 GB/T 17775-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把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條件調整為基本條件和一般條件2類;
—— 明確了AAA及以上質量等級旅游景區地域范圍、游客接待量和旅游廁所的基本要求;
——強化了對旅游景區信息化和產品多樣性、文化性的要求;
——強化了旅游景區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明確了旅游景區質量等級提升的間隔時間和價格承諾要求。
本標準由國家旅游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的依據、條件及評定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接待海內外旅游者的各種類型的旅游景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9664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
GB 9667 游泳場所衛生標準
GB/T 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 1 部分:通用符號(GB/T 10001.1-2000,NEQ ISO7001:1990)
GB/T 15971-1995 導游服務質量
GB 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
GB/T 16767 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旅游景區 Tourist Attraction
旅游景區是以旅游及其相關活動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間或地域。本標準中旅游景區是指具有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康樂健身等功能,具備相應旅游服務設施并提供相應旅游服務的獨立管理區。該管理區應有統一的經營管理機構、明確的空間邊界和連續的地域范圍。
3.2 旅游資源 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凡能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游業開發利用,并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er
旅游景區設立的為游客提供信息、咨詢、游程安排、講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設施和服務功能的專門場所。
4、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及標志
4.1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為五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AA、AAA、AA、A級旅游景區。
4.2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標牌、證書由全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統一規定。
5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依據與方法
5.1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以本標準的第6章、第7章為依據,包括基本條件和一般條件2類。基本條件規定了旅游景區獲得質量等級的門檻條件。按照《資源質量與市場影響評分細則》和《旅游設施與服務質量評分細則》的評價得分,并結合《游客意見評分細則》的得分綜合評定旅游景區的質量等級。
5.2 經評定合格的各質量等級旅游景區,由全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向社會統一公告。
6、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的基本條件
6.1 應具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和連續的地域范圍。AAA級及以上等級旅游景區面積均應不小于1平方千米。
6.2 旅游景區開放應事先向旅游主管部門備案。應具有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應具有經批準實施的總體規劃和經論證通過的景區創建實施方案。
6.3 應具有穩定的游客接待量。AAAAA級旅游景區年接待游客應不少于80萬人次,AAAA級旅游景區年接待游客應不少于40萬人次,AAA級旅游景區年接待游客應不少于30萬人次。
6.4應沒有多發性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應公布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不應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
6.5 應具有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群體性事件。
6.6 環境質量達到相應國家標準,其中空氣質量應達到 GB 3095的二級標準,聲環境質量應達到 GB 3096的1類標準,地表水質量應達到GB 3838 的Ⅲ類標準。
6.7 各種設施的衛生與安全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旅游景區內的所有廁所都應不低于A級,其中AAAAA級旅游景區內AAA級廁所的比例應不低于60%,AAAA級旅游景區內AAA級廁所的比例應不低于40%。
6.8 景區開放運營滿1年后才能申報質量等級。AAA級及以下等級景區獲得質量等級滿1年后才能申報更高質量等級,AAAA級景區獲得質量等級滿3年后才能申報AAAAA級景區。AAAA級景區通過資源評估后應有不少于1年的創建培育期,才能進入申報AAAAA級景區的后續程序。
6.9 應嚴格執行旅游價格政策。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或提升后應承諾原有門票3年內不漲價。
7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的一般條件
7.1 資源吸引力
7.1.1 具有較高的資源觀賞游憩價值。AAAAA級旅游景區應具有世界級的資源品牌價值,AAAA級旅游景區應具有國家級的資源品牌價值,AAA級旅游景區應具有省級的資源品牌價值。
7.1.2 具有比較明顯的主題特色。AAAAA級旅游景區宜具有全國少見的主題特色,AAAA級旅游景區宜具有全省少見的主題特色,AAA級旅游景區宜具有地區內少見的主題特色。
7.1.3 具有較強的綜合消費功能。在游覽、餐飲、購物、住宿、娛樂等旅游消費功能中,AAAAA級旅游景區應不少于4類,AAAA級旅游景區應不少于3類,AAA級旅游景區應不少于2類。
7.2 市場影響力
7.2.1 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AAAAA級旅游景區宜具有國際市場的高知名度,AAAA級旅游景區宜具有國家范圍內的高知名度,AAA級旅游景區宜具有省域范圍內的高知名度。
7.2.2 具有較高的市場美譽度。AAAAA級旅游景區宜具有極好的聲譽,受到95%以上游客和絕大多數專業人員的贊美;AAAA級旅游景區宜具有很好的聲譽,受到85%以上游客和大多數專業人員的贊美;AAA級旅游景區宜具有較好的聲譽,受到75%以上游客和多數專業人員的贊美。
7.2.3 具有較強的市場輻射力。AAAAA級旅游景區省外游客的比例不宜低于40%,境外游客的比例不宜低于5%;AAAA級旅游景區省外游客的比例不宜低于30%,境外游客的比例不宜低于3%。
7.3 旅游交通
7.3.1 具有便捷的交通條件和良好的可進入性。與鄰近的交通樞紐(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出口或依托城鎮有便捷的交通聯系,有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務。通景公路(航道)沿線具有完善的交通標識。
7.3.2 具有規模適度和管理完善的停車場地或船舶碼頭。容量應與游客承載量相適應,宜采用生態化設計,宜設有高峰期間的備用停車場。
7.4 游覽設施
7.4.1 提供完善便捷的游覽服務。游覽線路布局合理,游覽步道有特色,交通工具多樣,休息設施完善。宜配備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服務和志愿者服務。
7.4.2 提供優良的咨詢服務。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規模適度,設施齊全,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業務熟練,服務熱情。導游員、講解員數量充足,服務優良。
7.4.3 具有完備的標識系統。導游全景圖、導覽圖、標識牌、景物介紹牌等設置合理,制作精良,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符合規范。
7.4.4 具有優良的環境衛生。
a)環境整潔,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建筑物及各種設施設備無剝落、無污垢,空氣清新、無異味。
b)廁所布局合理,數量充足,干凈無味,免費使用。
c)垃圾箱布局合理,標識明顯,造型美觀獨特,與環境相協調。垃圾箱分類設置,垃圾清掃及時,日產日清。
7.5 綜合服務
7.5.1 具有旅游購物場所。布局合理,能提供多樣化、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管理規范,環境整潔,秩序良好,服務優良。 AAA級及以上等級景區宜具有旅游購物場所。
7.5.2 具有餐飲場所。能提供多樣化、有特色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環境整潔,秩序良好,服務優良。AAA級及以上等級景區宜具有餐飲場所。
7.5.3 具有住宿接待功能。能滿足不同類型游客的過夜住宿需求,設施與服務有特色,管理規范,環境整潔,秩序良好,服務優良。AAA級及以上等級景區宜具有營地、民宿、飯店等不少于1項住宿接待功能。
7.5.4 具有多樣化休閑旅游產品,包括養生、運動、研學等。AAA級及以上等級景區宜具有不少于1項休閑旅游產品。
7.6 特色文化
7.6.1 宜具有特色文化主題,并把主題文化內涵融合在旅游活動的過程與環節中。
7.6.2 宜具有多樣化的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資源。
7.6.3 宜具有文化展示場所,展示內容豐富,展示形式生動活潑。
7.6.4 宜具有節事、演藝、科普教育等文化體驗活動。
7.7 信息化
7.7.1 宜具有信息化基礎,包括寬帶網絡、移動通信信號覆蓋、WIFI覆蓋和自媒體。
7.7.2 宜采用信息化管理,包括旅游景區視頻監控、游客流量監測、預警報警和運行監控。
7.7.3 宜具有信息化服務,向游客提供多樣化信息發布服務,提供自助導游服務,建立以服務游客為宗旨的門戶網站。
7.7.4 宜具有電子商務功能,提供在線預訂和線下支撐服務。
7.8 旅游安全
7.8.1 應嚴格執行游客容量管理的相關規定。
7.8.2 應嚴格執行公安、交通、勞動、質量監督、旅游等部門制定和頒布的安全法規,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衛制度,工作全面落實。
7.8.3 應具有完善的消防、救護等安全設備設施,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無安全隱患。游樂設施應符合GB/T 17777的要求。危險地段標志明顯, 防護設施完善,特殊地段有專人看守。
7.8.4 應建立緊急救援機制,設立醫務室,并配備專職醫務人員。應設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和災害預警機制,應急處理能力強。
7.9 經營管理
7.9.1 應具有健全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經營機制。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貫徹得力。
7.9.2 應具有正式批準的旅游總體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7.9.3 收費旅游景區應嚴格執行門票價格政策,嚴禁門票價格隨意上漲,落實對特殊人群的價格優惠政策,降低并逐步取消公益性景區的收費。應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價格和團體收費價格。景區內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開放或停止服務的,應該公示并相應減少收費。提倡實行一票制,聯票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門票價格之和,且游客有權選擇其中的單項票。
7.9.4 宜具備明確的培訓機構和制度,人員和經費落實,業務培訓全面,效果良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應達100%。
7.9.5 應具有健全的游客投訴制度,人員落實、設備專用,投訴處理及時、妥善,檔案記錄完整。
7.9.7 宜為當地社區提供就業機會,對社區經濟發展起帶動作用。
7.10 資源和環境保護
7.10.1應妥善保護自然景觀和文物古跡,有效預防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自然景觀和文物古跡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區內各項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
7.10.2宜具有優良的環境氛圍。出入口主體建筑格調突出,并烘托景觀及環境。區內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體量、高度、色彩、造型與景觀相協調。周邊建筑物與景觀格調協調,或具有一定的緩沖區域。
7.10.3 宜具有生態化舉措,采用清潔能源設施設備和環保型材料,生態教育與引導效果良好。
附件2: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
標準修訂說明
旅游景區是旅游業發展的基礎支撐,它既是旅游產品生產供給的載體,又是旅游產品消費服務的基地。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旅游業的持續快速發展,與旅游景區的巨大貢獻是密不可分的。《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2003版實施以來,我國旅游景區的產品質量和服務管理水平都得到了極大提升,特別是新增設的5A級景區已經成為全國旅游景區發展的標桿,在國內外產生了巨大的市場反響。另一方面,2003版標準的實施已經超過十年,在此期間旅游市場需求和旅游景區發展都發生了一系列重要的變化。為了更好地適應旅游業發展的新形勢,標準的修訂完善已經成為勢在必行的一項工作。
接受國家局的修訂任務后,浙江省旅游局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制定標準修訂總體方案,組建專家組并委托杭州華清設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組織修訂。發文向全省11個地級市、部份重點旅游縣、11個5A、部份4A、3A景區、省內國家級、省級景區評定員征求意見,組織召開了杭州、嘉興、金華三市旅游局(委)規劃處處長,西湖風景名勝區、西溪濕地、橫店影視城、西塘、天臺山等旅游景區負責人參加的標準修訂工作座談會,聽取了專家、旅游職能部門和旅游景區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我們又組織省內具有豐富經驗的一批專家集體多次討論修改,形成了標準修訂的初步意見。之后,我們向國家旅游局作了請示匯報,發文征求了全國31個省(市、區)和部分專家的意見。共有20個省(市、區)旅游主管部門和6名專家們對我們提交的征求意見稿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也提出了修改完善細則一、細則二的具體意見和建議。為此,浙江省旅游局又迅速召集修訂專家組成員集體討論研究,充分吸收了各省(市、區)旅游主管部門和專家們的合理化建議。隨后,國家局在全國旅游規劃工作會議和全國旅游景區整改提升現場會上分別征求意見,在充分吸納全國各省和有關專家的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經過多次討論,完成了修訂,現將修訂情況作如下說明:
為了與現有的評定程序相適應,建議將細則一與細則二位置互換,原細則一《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改成細則二《設施與服務質量評分細則》,原細則二《景觀質量評分細則》改成細則一《資源質量與市場影響評分細則》。
一、細則一《資源質量與市場影響評分細則》的修訂
(一)存在問題
原細則二的名稱就帶有觀光型景區時代的烙印。評價內容上,分為資源吸引力和市場影響力兩大評價項目是比較合理的,但評價因子的設計已經難以適應旅游景區發展的新形勢。一是過于關注旅游資源稟賦,跟不上各類新型景區加快發展的步伐。二是把體現產品吸引力的“主題強化度”當作了衡量市場影響力的評價因子。三是缺失了評價景區資源吸引力的關鍵因子“綜合消費功能”,不利于景區的轉型升級。四是某些指標的設計缺乏實用性。某些指標難以量化衡量,主觀隨意性太強。某些指標的內涵相近,缺乏獨立性。某些指標不太符合中國景區的實際情況。
(二)修訂概況
原細則二的名稱改為細則一《資源質量與市場影響評分細則》。
總體框架仍然由資源吸引力和市場影響力兩大評價項目構成,但對評價因子、評價依據和要求、等級賦值都進行了調整。
(三)修訂內容
1.資源吸引力:70分
評價因子:為更加全面地衡量各類旅游景區的總體資源品質(包括資源稟賦和產品品質),把“資源吸引力”的評價因子分為三類:一是觀賞游憩價值(內中包含:資源品牌價值、珍稀奇特價值、規模豐度價值、完整性價值),二是主題特色魅力,三是綜合消費功能。
因子分值:觀賞游憩價值40分(內中:資源品牌價值20分,珍稀奇特價值10分,規模豐度價值5分,完整性價值5分),主題特色魅力15分,綜合消費功能15分。
評價方法:盡量采用便于量化的客觀性指標,減少評分的主觀隨意性。
——觀賞游憩價值的評分依據:根據國內外各級權威機構或專家提供的認證或證明,在同級同類景區中的相對位次等條件,分別對景區資源的資源品牌價值、珍稀奇特價值、規模豐度價值、完整性價值進行分級評分。
——主題特色的評分依據:根據主題口號與標識、主題特色在各旅游消費服務環節的融入程度等進行分級評分。并強調在同級同類景區中的相對位次或比較特點
——綜合消費功能的評分依據:根據景區及依托城鎮擁有的旅游服務功能類型數目(食、住、購、娛等)、景區門票在景區綜合收入中的占比水平、游客人均花費水平等指標進行分級評分。
2.市場影響力:30分
評價因子:采用原有的三項真正能夠綜合體現景區市場影響力的三項評價因子:知名度、美譽度、輻射力。
因子分值:知名度10分,美譽度10分,輻射力10分。
評價方法:盡量采用便于量化的客觀性指標,減少評分的主觀隨意性。
——知名度的評價依據:包括門戶網站搜索引擎、同業評價(指重要旅游活動評比,如十大古鎮等)、舉辦重大活動(事件)、接待重要人物情況和發生重大事件、第三方調查。
——美譽度的評價依據:按照原來的辦法,結合細則三的得分值。
——輻射力的評價依據:游客數量和區外、省外、境外客源地結構,在同區同級同類景區中的相對位次。
二、細則二《設施與服務質量評分細則》的修訂
(一)存在問題
主要存在四方面的問題。
對景區新形勢的回應不足。由于時代對思維的局限,現有標準的一些評價內容已經難以跟上景區快速發展的步伐。例如,景區融合發展和創新發展的勢頭越來越明顯,景區類型日趨豐富;景區轉型升級對產品業態的要求和對文化品質的追求都在不斷提高。
對市場新變化的響應不夠。對景區信息化的要求體現得不夠充分,對公共服務設施的要求難以適應散客旅游者和自駕車旅游者越來越多的現實形勢。
對指標的重要性區分不足。目前僅用分值高低來區分指標的重要程度,而沒有明確哪些指標是成為各等級景區的前置條件。
某些指標的設置不夠合理。有些評價內容太繁雜,部分指標設置過細,部分指標難以量化評價,主觀隨意性較大。
(二)修訂原則
為了體現標準的連續性,促進A級景區創建工作的持續推進,我們注重保留了原有的合理內容,并且維持細則總分不變,仍為1000分。對評價內容和評分指標的修訂,主要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人本性原則:用市場的眼光來評價旅游景區,以游客喜歡和滿意為最高標準,更加注重滿足客源市場的旅游消費需求。
包容性原則:突破傳統觀光型景區和資源依賴型景區的視野束縛,充分考慮旅游景區類型日趨多樣化的現實與趨勢,鼓勵融合發展和創新發展,使標準更好適應已經出現的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各類景區,更好發揮規范和引導的作用。
時代性原則:積極回應旅游者對景區環境質量、文化內涵、社會秩序、旅游安全和智慧旅游的要求,積極回應散客旅游者和自駕車旅游者越來越多,對公共服務設施的要求越來越高的形勢。調整某些不符合現實的指標。
操作性原則:盡量采用客觀性指標,避免主觀性指標,減少評分的主觀隨意性。盡量避免評價內容太繁雜、評分指標過多的情況。
(三)修訂概況
原細則一的名稱改為細則二《設施與服務質量評分細則》。
內容上:總體框架仍然由八個大項構成,但對原來八個大項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一些合并與調整,保留了旅游交通、旅游安全、資源環境保護、旅游管理等大項,把游覽設施、綜合服務、特色文化和信息化分別列為一個大項。同時,對八個大項的分值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調整后的八個大項是:旅游交通、游覽設施、綜合服務、特色文化、信息化、旅游安全、旅游管理、資源和環境保護。
方法上:每個大項的評價指標都分為必備項與非必備項兩類。前者用星號標注,為申報相應等級景區的必備條件或前置條件(暫未標定)。
(四)修訂內容
1.旅游交通:110分
內容構成:包括外部交通工具抵達景區的便捷程度、依托城市(鎮)抵達景區的便捷程度、抵達公路或航道等級、通景交通、抵達景區的公共交通、外部交通標識和停車場七個部分的內容。
修訂情況:為了更好適應外部大交通條件不斷改善和散客旅游、自駕車旅游不斷增加的形勢,引導景區及當地政府更加重視“最后一公里”的旅游交通,降低了外部大交通的分值,強化了通景交通、接駁系統和標志標識對景區發展的重要性。
2.游覽設施:320分
內容構成:包括游覽服務、咨詢服務、標識系統、環境衛生四個部分。
修訂情況:內容上整合了旅游景區內部的相關設施與服務,有利于更加全面整體地評價旅游景區的游覽設施與服務質量。
3.綜合服務:80分
內容構成:包括購物、餐飲、住宿和其他四個部分。
修訂情況:基本保留了原有評價內容,但對原有分散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適當合并與調整。目的是引導旅游景區綜合考慮產品與業態發展,更加注重產品與業態的創新發展,推動旅游景區從單一功能向復合功能轉化,更好滿足旅游者的綜合消費需求。
4.特色文化:70分
內容構成:包括文化主題性、文化豐富性、文化展示和文化體驗四個部分。
修訂情況:吸收了原有分散的相關內容,把特色文化單獨列為一個大項。目的是引導旅游景區更加重視文化建設,切實把培育文化主題、提升文化內涵、豐富文化活動作為旅游景區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重要任務來抓。
5.信息化:70分
內容構成:包括信息化基礎、信息化管理、信息服務和電子商務四個部分。
修訂情況:吸收了原有分散的相關內容,把景區信息化單獨列為一個大項。目的是引導旅游景區更加注重提高信息化水平,滿足旅游景區自身發展和游客對信息化服務不斷增長的需求。
6.旅游安全:100分
內容構成:包括游客容量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救援與應急處置、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宣傳五個部分。
修訂情況:原有內容基本不變,但增加了游客容量管理的內容。
7.旅游管理:140分
內容構成:包括機構與制度、規劃、門票、培訓、游客投訴及處理、旅游景區宣傳、企業文化和社會效益八個部分。
修訂情況:原有內容基本不變,但增加了門票價格管理的內容。
8.資源與環境保護:110分
內容構成:包括環境質量、資源保護、環境氛圍和生態化舉措四個部分。
修訂情況:基本保留了原有評價內容,但對原有內容進行了適當合并與調整。強化了對環境質量的整體評價和對景區整體環境氛圍的要求,凸顯了景區生態化的發展導向。